比梅艷芳母親更過分!「嫁豪門被母當搖錢樹」遭丈夫動手離婚 命懸一線被親媽「逼立遺囑」搶奪家產

天下父母心,每個父母應該都希望兒女們能過得好,但還是有些誇張的父母把小孩當做是搖錢樹,或是寧願讓兒女為了自己而受委屈。

她是曹央雲,從小生活在普通家庭。家中姐妹眾多,作為老大的她不得不承擔養家的責任,因為自己的母親和父親在自己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,母親也因為這件事脾氣變得相當暴躁。為了對父親進行報復,將各種情緒都宣洩到了曹央雲的身上,從小她就備受母親的欺凌,曹央雲一直生活在這種日子中。除此之外,在六歲的時候就讓曹央雲開始照顧弟弟妹妹,還沒成年就讓她出去打工養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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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後曹央云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,參加過三次選美比賽,1992年,曹央雲參加亞洲電視奧運小姐選舉,1994年再次參選亞洲小姐奪得季軍。翌年代表香港參加世界亞裔小姐贏得冠軍、最上鏡小姐及民族服裝獎。獲得多項獎項的曹央雲簽約亞視後,事業沒有什麼大的成績,反而因為私生活而受到粉絲的關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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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道之後,曹央雲並沒有接到很多的工作,於是她總是流連於富商之間,可以說是緋聞不絕。在月薪只有8500元的情況下,她就已經一身名牌,租住陽明山莊豪宅。當時和她傳出緋聞的富商很多,如前藝人麥翠嫻丈夫龔汝華及息影女星葉玉卿丈夫胡兆明。最終曹央雲嫁給了富商何永安,一度成為了千萬豪宅的女主人。

嫁給富商後,曹央雲每個月都給媽媽霍秀菊5萬元家用,就算是同母異父的妹妹一家五口,也會每個月給4萬元,甚至曾給母親100萬元當作零用錢。但是媽媽霍秀菊還不滿足,以各種理由和曹央雲要錢,曹央雲只好一一滿足她的要求。據悉曹母通過各種方式,從曹央雲手裡索要每月2萬元或一筆超過500萬元的現金,除此之外,還有兩套總值1000萬港元(約新台幣3900萬)的豪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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